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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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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工办发〔2021〕35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总帮扶项目实施和帮扶专项资金的使 用管理工作,经省总党组同意,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四川省总上会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帮扶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帮扶项目(以下简称帮扶项目)工作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包括项目实施前的评估、实施中的监控和实施后的评价。目的是查找年度帮扶项目发布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全面总结帮扶项目成效和经验,为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规划制定和实施帮扶项目提供有效支撑。

第三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范围是指省总发布,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申报并使用省总专项资金(含财政资金)开展的帮扶项目。

第四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由省总保障部会同省总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也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二章 评价原则

第五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坚持科学性,在充分考虑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具体需求基础上,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科学分析及评价方法。

第六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坚持客观性,评价所用数据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所规定方式获得,确保数据来源可靠、准确,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项目 规模、可利用资源、投入时间等),实事求是开展评价工作。

第七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坚持公正性,评价机构 及相关人员要客观、合理地采集信息资料,对帮扶项目实 施具体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判断,按照评价要求独立打分,做出相关评价。

第八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坚持系统性,帮扶项目实施因素取决于帮扶服务对象、帮扶服务资金、社会环境、配套设施及环境等条件,对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全面、综合、系统地考虑各方面情况。

第九条 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坚持保密性,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开展帮扶项目绩效评价,要针对不同项目细化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指标,既保持总体指标的统一性,又保证单个指标的指向性。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评价标准:

(一)拥有充分的政策依据,与部门职责业务长期规划目标相符合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符合项目管理规定,严格履行项目设立程序。

(三)科学合理,符合工会职能职责要求,并贴合服务对象现实帮扶需求。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评价标准:

(一)资金管理。实施项目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配套资金数额进行了足额配套,制定了科学的资金使用标准,执行了规范的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据实据效使用资金,在资金下拨通知的 规定时间将分配下拨的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执行进度符合项目进度要求。

(二)对象规范性。实施项目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设定的标准和规范的流程来确定资金使用对象,调整变化资金使用对象要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三)监督检查。实施项目的单位建立了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并组织实施,且确保职工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第十三条 绩效产出评价标准:

(一)成效显著性。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数量、资金发放合规率、准确率和时效性符合项目设定的绩效标准。

(二)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接受项目服务后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社会知晓度。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分别对项目 服务对象、工会干部、普通职工按适当比例进行抽样调查,确保项目知晓度不低于90%。

第四章 评价方式及流程

第十四条 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的帮扶项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确定。

第十五条  事前评估:在项目发布受理申报后,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配套合理 性、绩效目标科学性、方案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综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

第十六条  事中监控:项目经省总党组会和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采取数据抽查、实地查验、系统监测等方式,动态跟踪反映项目实施的阶段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示警措施。

第十七条  事后评价:在项目实施终了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判断。既对申报项目单位本级的项目执行进展、结果等情况进行普遍性实地评价,也延伸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单位下级工会开展项目落地情况的抽样性评价。

第十八条 结果应用: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督促纠偏纠错,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省总本级。及时在全省范围通报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修订下一年度项目规划,优化项目申报批复流程,完善项目风险管控制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帮扶项目执行水平高的单位,在下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中将予以优先考虑和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帮扶项目执行问题较多的单位,除要求整改和加强指导外,在下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中将减少资金支持力度。

(二)市(州)总工会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根据评价结果,对本年度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中完善项目申报书,并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风险本级管控制度,优化帮扶项目实施管理流程,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确保下一年度项目的具体实施执行流程合法合规,全面提升帮扶项目工作质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产业和系统帮扶项目工作实际,开展本级帮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四川省总工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